- 时间:2019-12-04 08:38:25 来源:58gu.com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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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连续无理由旷工,如果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且该制度合法,企业有理由将其辞退。然而,日前,浙江宁波一家企业因员工无故旷工3日将其解雇,最终却要赔偿员工近10万元。
其原因就在于,该企业未通知工会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记者采访发现,类似案件不止这一起。专业人士建议,用人单位应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并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依法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如果该单位未成立工会,则需向上级工会征询意见。
因未事先通知工会被判违法解除
2013年10月25日,张某入职宁波某机械制造公司,担任产品设计工程师。2018年5月2日至4日,他连续旷工3天。张某所在的公司认为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在2018年5月7日,向张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对于被辞退的事实,张某表示难以接受。于是,他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8万余元。2018年9月,当地仲裁委驳回了他的仲裁请求。
张某不服,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通知工会,属于违法解除,于是向法院起诉。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一审法院认为,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未按该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张某所在公司辩称其未建立工会的情况,一审法院认为,即使未建立工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应向当地总工会征询意见。
既没有告知,也未向当地总工会征询意见,还没有在起诉前补正有关程序,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赔偿金9.8万余元。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公司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同样认为,虽然公司并未成立工会,但可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或者向当地工会组织(行业工会组织)征求意见等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告知工会是前置程序”
近年来类似案例还有许多。不少企业因没建工会,使得原本看似“有理”的事情,最终反而要掏赔偿金。
2015年时,深圳就发生过一起类似的案件。张某于2012年7月入职深圳某网络科技公司,从事运营工作,入职时双方签订3年劳动合同,约定张某每月工资3500元。2015年3月,张某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连续旷工3天。其间部门负责人多次与张某联系,均没有联系上他本人。
2015年4月,公司向张某住所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明确写有“员工在岗期间连续旷工3日,已经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员工手册》的规定,依法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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