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8-10-24 17:27:25 来源:58gu.com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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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20多年,城投债这些政府融资平台为推动城市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但许多并不具备自主盈利能力,主要通过财政补贴来维持运营,其偿债资金也主要来自政府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一点提到“对严重资不抵债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警钟已响,这意味着,政府不再为融资平台公司兜底。
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的投融资功能,具体形式包括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等,也包括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旅游投资公司等。
这些政府融资平台对推动城市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但也因此积累了大量债务,对中央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形成重大掣肘。
联讯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奇霖表示,一旦融资平台实施破产,会倒逼那些依靠传统模式、资金来源以财政为主的城投公司加快市场化转型。
为“筹钱”而生
最早的融资平台可以追溯到1987年,上海久事公司是公认的全国首家真正意义的城投公司,当时成立便是为了尝试用市场手段筹措资金,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此后,融资平台一直扮演着为地方政府“筹钱”的角色。
到了1994年,融资平台开始在全国推广。当时实施分税制改革,“财权上移,事权下放”,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为解决地方财政支出的缺口,同时规避《预算法》不允许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规定,这些替政府融资的平台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应运而生。
尤其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时,中央宣布实施财政刺激方案,中央财政投入1.18万亿元,地方政府配套2.82万亿元,但当年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才2.77万亿元。
为了解决这一困境,2009年3月,央行与原银监会颁布92号文件,指出“要不断鼓励支持具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搭建融资平台;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拓展中央相关项目资金融资渠道”。此后,各省市县的融资平台纷纷涌现。当年,平台数量就从3000多家增加到了8000多家。那时很多人无法辨别,融资平台与地方财政之间的担保关系。
“在外界看来,融资平台在融资时,是由地方财政来做信用担保,但是实际上,早在2010年,中央就已经发文在禁止这种担保行为了。”天风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孙彬彬表示。
资料显示,2010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2010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收紧了发债条件。该《通知》明确规定,城投公司的偿债资金至少70%源自自身经营。这一规定对于限制地方政府财政支出,避免财政赤字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是融资平台的一个重要拐点。当年9月份,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43号文”),规定城投公司不能继续充当政府的融资平台,融资平台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同时也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的权限,明确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唯一的融资渠道。
43号文的发布曾经引起不小的恐慌。孙彬彬记得,当时一家城投公司内部就有讨论,如果城投公司不能充当政府融资平台,那银行是否还愿意给他们贷款?在建工程是否会出现资金链断裂?
一年之后,财政部、央行、原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提出对在建工程的存量融资,要求“对于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并已放款,但合同尚未到期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贷款,银行不得盲目抽贷、压贷、停贷”。
这曾被批是43号文的倒退,但却解决了当时不少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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