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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金王: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 时间:2018-08-05 21:26:41  来源:58gu.com  作者:
  •   青岛金王: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一)2017年7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于2017年7月27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2017年10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公司债券有关事务的议案》明确授权公司董事长陈索斌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二)2017年12月27日,本次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43号”文核准公开发行,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名称: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发行主体: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七)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八)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8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2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2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2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8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2日。

      (九)起息日: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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