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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达科技:2016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2018第 一次会议通知

  • 时间:2018-08-04 20:10:21  来源:58gu.com  作者:
  •   奋达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成功发行了4亿元公司债券(债券全称: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奋达01,债券代码:112415,以下简称“16奋达01”或“本期债券”)。根据《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6奋达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就召集“16奋达01”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时间:2018年8月14日上午10:00

      (三)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记名式投票表决。如无法当场表决的,持有人应于会议表决期限截止日(2018年8月14日15:00时前)将表决票(附件3或附件4)传真至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于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盖章原件寄送至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一债券份额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投票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债券份额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五)债权登记日:2018年8月7日(以该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六)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2018年8月10日15:00时前(可以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指定的登记地址,以召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和参会办法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18年8月7日下午收市(15:00)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奋达01”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下列机构或人员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与会议讨论,但无表决权:

      1、发行人;

      2、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

      3、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

      4、发行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

      5、资信评级机构;

      6、见证律师。

      (三)出席会议的登记方法

      1、债券持有人若为自然人本人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现场方式:原件和复印件;通讯方式:本人签字的复印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现场方式:原件和复印件;通讯方式:本人签字的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现场方式:原件和复印件;通讯方式:本人签字的复印件)、被代理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被代理人签名)、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应提供债券持有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现场方式:原件和复印件;通讯方式:本人签字的复印件)、被代理人(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登记资料在2018年8月10日15:00时前书面回复召集人进行登记(以传真或邮寄方式寄至召集人处),书面材料除上述登记资料,还应包括参会回执、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债权登记日所持“16奋达01”张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以邮寄方式登记的,以召集人收到邮寄资料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15:00时前。

      4、联系方式

      (1)债券发行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联系人:周桂清、谢玉平

      电话:0755-27353777转8011、0755-27353923

      传真:0755-27353777转8011

      邮编:518108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联系人:李菲菲

      电话:0531-68889436

      传真:0531-68889295

      邮编:250001

      5、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每一张本期未偿还的“16奋达01”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通讯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包括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数额行使表决权。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回避表决的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均不计入出席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总张数。

      (三)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其他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未选、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超过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二分之一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可生效。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一)现场参会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应自行承担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等费用。

      (二)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均需办理出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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