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8-08-04 20:09:30 来源:58gu.com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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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显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边晓磊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于2017年8月21日作出(2017)沪0104刑初606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边晓磊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火山君注意到,受贿这150万,不仅让边晓磊身陷囹圄,也让他吃下了廉洁从业新规下的首个处理通报,并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同时还被处以扣减2017年度绩效薪酬和其他递延薪酬的内部处罚。
利用推荐客户认购债券的职务便利受贿150万元
根据裁判文书网披露,边晓磊,男,1979年7月16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硕士文化,原系Z公司固定收益融资总部业务部董事。而根据证券业协会信息显示,该公司即为申万宏源。
火山君了解到,2013年11月起,边晓磊在担任现更名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融资总部业务部董事期间,负责为中恒通(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私募债券。
2014年8月,边晓磊利用其负责推荐客户认购债券的职务便利,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其姐夫银行账户非法收受中恒通公司卢某某(另案处理)支付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50万元。
2017年3月1日,被告人边晓磊接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边晓磊通过家属退出了人民币150万元赃款。
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边晓磊身为金融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金融业务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5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照《刑法》规定,判决边晓磊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正是这150万,让不满40岁的边晓磊身陷囹圄。但是,面对这份判决,边晓磊最初并不服,提起了上诉。不过,根据裁判文书网披露,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边晓磊申请撤回上诉。
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边晓磊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边晓磊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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