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8-07-30 17:49:47 来源:58gu.com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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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人社发〔2018〕12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精神,为更好地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18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人员范围
从2018年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
1.缴费年限挂钩。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3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养老金水平挂钩。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单独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倾斜调整。在按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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