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8-07-27 19:25:58 来源:58gu.com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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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社科院等联合组织的课题组发布的《休闲绿皮书:2017-2018年中国休闲发展报告》中建议,在2030年全国范围内实现“做四休三”。消息一出,网上顿时炸开了锅。
What?一周只上四天班!
有人对此拍手称快,恨不得立刻执行,但更多的小伙伴们却吐槽该建议“不靠谱”:
“先保证双休,再谈三休吧。”
“我们老板恨不得全年都上班呢!”
“忙的更忙,闲的更闲,不可取。”
“那三天假要免费加班吗?”
“每天最大的心愿就是能在睡觉前翻翻朋友圈了。”
……
小财觉得吧,“做四休三”离我们还太远,现在到了七八月份休年假高峰,好好把带薪年假这个事情搞懂比较重要。
年假到底有多少天?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假天数与其自身的工龄挂钩: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的单位还会根据员工加入的时间长短来给予一些福利假。比如,对工作满5年的员工,小财的公司会额外给予2天带薪年休假,对工作满10年的员工额外给予5天带薪年休假。
哪些情形不能享受年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果职工已经享受了当年的年假,而年度内又出现了上述第2、3、4、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则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职工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职工,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享有寒暑假的老师恐怕是最令人羡慕的职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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