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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表态互联网金融监管:“抓紧”制定细则

  • 时间:2015-07-24 17:53:00  来源:  作者:
  • 根据《意见》,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

      “目前,我会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监管规则,将适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周五下午表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证监会正在抓紧制定细则。

      根据《意见》,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

      张晓军表示,目前一些地方的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的私募股权融资行为,不属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张晓军称,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基金管理公司持续加强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拓宽基金销售渠道,创新基金销售服务模式。根据《意见》互联网基金销售,也成为证监会需要负责监管的范畴。

      基金公司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主要是通过两种新模式。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推出以货币市场基金产品为基础的业务创新。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余额宝”和“理财通”对接的5只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合计约7000亿元,有效客户数突破8000万。另一方面,基金销售机构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基金销售店铺,直接面向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用户销售基金。目前,淘宝网、京东商城、百度以及数字王府井等四家电子商务平台上,近50家基金销售机构累计上线超过1500只基金产品。

      有关货币基金的监管规则,目前仍在修订过程中,修订完成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规则,已于今年5月公开征求意见。张晓军表示,目前相关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已经结束,证监会将认真梳理吸收相关意见建议,尽快发布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

    (责任编辑:DF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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