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8-07-30 17:48:27 来源:58gu.com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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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18-047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发电气”或“发行人”)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年9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年9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7月31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4,989.48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0,496.84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凯发电气公开发行34,989.4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凯发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已于2018年7月27日(T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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