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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中精密公开发行41600万元可转债获证监会批复

  • 时间:2018-07-30 17:48:26  来源:58gu.com  作者:
  •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中精密”、“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7月30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18年7月30日(T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原股东在2018年7月30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8年7月27日(T-1日)17:00前,登录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可转债项目(ceo.guosen.com.cn),提交《网下申购表》

      机构投资者需在2018年7月27日(T-1日)下午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申购为无效申购。

      提请投资者注意,《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文件中的相关信息,务必与《网下申购表》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者未提供《网下申购表》盖章扫描件,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缴纳申购保证金将在2018年8月1日(T+2日)退还投资者。

      3、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8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5、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2018年8月1日(T+2日)15: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8年8月1日(T+2日)15:00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16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4.16

      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248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8、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发行方案要求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凯中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697号”文核准。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18年7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共发行4.16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416万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A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427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823”,配售简称为“凯中配债”。

      网上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的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291,432,487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4,159,907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8%。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4、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27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072823”,申购简称为“凯中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6、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18年7月30日(T日),网下申购日为2018年7月27日(T-1日)。

      7、本次发行的凯中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凯中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凯中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42”。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凯中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凯中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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