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8-07-26 12:06:57 来源:58gu.com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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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状况 债券代码 113515 债券简称 高能转债 申购代码 754588 申购简称 高能发债 原股东配售认购代码 753588 原股东配售认购简称 高能配债 原股东股权登记日 2018-07-25 原股东每股配售额(元/股) 1.2680 正股代码 603588 正股简称 高能环境 发行价格(元) 100.00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亿元) 8.40 申购日期 2018-07-26 周四 申购上限(万元) 100 发行对象 (1)公司原股东: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7月2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发行类型 交易所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交易所系统网上向原A股无限售股东优先配售,交易所系统网下向原A股有限售股东优先配售 发行备注 本次发行的高能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4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2.52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债券转换信息 正股价(元) 9.67 正股市净率 2.91 债券现价(元) 100.00 转股价(元) 9.38 转股价值 103.09 溢价率 -3.00% 回售触发价 6.57 强赎触发价 12.19 转股开始日 2019年02月01日 转股结束日 2024年07月25日 债券信息 发行价格(元) 100.00 债券发行总额(亿) 8.40 债券年度 2018 债券期限(年) 6 信用级别 AA 评级机构 - 上市日 - 退市日 - 起息日 2018-07-26 止息日 2024-07-25 到期日 2024-07-26 每年付息日 07-26 利率说明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申购状况 申购日期 2018-07-26 周四 中签号公布日期 2018-07-30 周一 上市日期 - 网上发行中签率(%) - 筹资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万元)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邵阳市污泥集中处置工程BOT项目一期工程 15946.57 10000.00 2 贺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一期工程 26154.00 13200.00 3 和田生活垃圾焚烧PPP项目一期工程 55446.06 40000.00 4 泗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一期工程 16542.00 10000.00 5 苏州溶剂厂污染场地治理项目 25896.64 10800.00 重要日期 序号 日期 安排 1 2018-07-24至2018-08-01 债券承销期 2 2018-07-25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3 2018-07-25 网上路演推荐日 4 2018-07-26 网上中签率确定日 5 2018-07-26 网上申购配号日 6 2018-07-27 网上摇号抽签日 7 2018-07-30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日 8 2018-07-31 债券资金到账日 可转债重要条款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2)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高能转债中签号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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