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8-08-05 21:24:58 来源:58gu.com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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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商人周建灿坠楼身亡后留下的近百亿债务纠葛仍在发酵。
8月3日,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300411,金盾股份)公告称,其收到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3份民事判决书,其中两份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金盾股份赔偿单新宝1998万和1000万元,另一份判决书判决金盾股份赔偿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1990万元。
根据金盾股份的公告,前述三宗案件虽由不同的合议庭审理,但判决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及文字描述完全一致,判决理由为,周建灿持被告公司公章对外借款或担保的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无论周建灿所持金盾股份公司印章真伪,不影响涉案合同对被告公司的约束力,金盾股份都应对周建灿代表公司的对外借款或担保承担责任。
金盾股份称,长葛法院拒绝了金盾股份提出的驳回起诉、移送公安申请以及公章鉴定申请,是首个以“公章不论真伪”为由判决公司应当承担还款责任的法院。
截至目前,金盾股份共收到35宗诉讼案件及4宗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
根据金盾股份公告,这批案件中,3宗案件原告或申请人已主动撤诉或撤回申请,2宗诉讼案件法院裁定中止诉讼,3宗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已中止仲裁程序,8宗诉讼案件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本次新增1宗驳回起诉案件),3宗案件一审判决(首次收到一审判决)。其余20宗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早前,金盾股份方面相关人士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态,称周建灿私刻公章冒用上市公司名义在外借贷或担保,不会与上市公司形成“表见代理关系”,但此次河南长葛3起案件判决金盾股份要赔偿损失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法院认为,与上市公司构成“表见代理关系”,这三起案件是否会给剩余案件带来示范效应,目前尚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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