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法学家谈青年法学人才培育:强化实践导向 重视涉外人才培育

发布时间:2024-04-27 22:17:11 来源: sp20240427

   中新网 深圳12月18日电 (谢雁冰 邢翀)青年法学人才的培育关乎中国法学的未来。由中国法学会、广东省委政法委、深圳市委市政府主办的中国法治论坛(2023)暨第十六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17日至18日在深圳举行,与会青年法学家围绕青年法学人才培育进行深入探讨。

  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认为,青年法学人才培育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不可或缺的一环。长期以来,法学院校和司法机关等各方重视青年法学人才培育,培养了一批堪当大任的优秀人才。但当前青年法学人才培育过程的实践性与考核方式的实践导向还不够强,涉外领域的法学人才在规模、质量上还存在一定不足。

  在专家看来,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推动法学教育与法治实务相互融合。姚建龙建议,强化青年法学人才培养的实践导向,“法学教育不应当仅仅是教室里的教育,要把课堂延伸到立法机关、法院、检察院,甚至监狱等实务部门”。

  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赵骏表示,高校法学院系应打破人才培养与实务部门之间的壁垒,创新实务导师聘请机制及人才双向交流机制,与实务部门协同育人,在实践基地、智库研究、课程教材等方面协同共建、资源互通,将最新实践经验转化为优质教学资源。

  同时,院校也应强调对教学科研人员的实践考核与对实务工作的理论提升。“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不仅是青年法学人才培育过程的重要导向,更应该是人才考核的‘指挥棒’。”姚建龙说,教学科研人员可以到实务部门锻炼,法律实务工作者也应有学术科研的锻炼。

  专家认为,法学教学科研人员也应有法律实践的考核要求,法学学术评价机制对法律实践考核应有所侧重。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雷磊认为,应建构更均衡的学术评价标准体系,对主要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人才,应重点评价其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支撑的能力业绩。

  随着中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积极参与全球治理,进行国际交往的法律需求日益提升,对法律体系、法律能力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在此背景下,提升涉外领域法学青年人才储备势在必行。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熊伟举例称,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需要熟悉国际投资法和投资保护的国际法律人才;在跨境金融服务中,需要了解国际金融监管规则和金融产品的法律人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需要熟悉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和跨境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法律人才。

  谈及具体如何壮大涉外领域法学青年人才队伍,姚建龙表示,从“走出去”的角度,国家层面应进一步拓宽青年法学人才到国际组织实习、挂职、就业的渠道;在“引进来”的角度,可以推动与域外法律服务机构共建国际仲裁院、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法律查明中心等涉外机构,吸引更多优质域外法学人才在中国提供服务。

  赵骏认为,高校法学院系要重视融贯国际法、国别法、中国法教育,引入国际法律文化、历史文化相关课程;积极整合资源,为学生创造更多国际组织、国际法律服务机构等海外实习实训机会,提高学生法律应用水平、交流沟通能力以及对国际局势的理解和判断能力,为培养具有全球视野、世界眼光的高层次法律服务人才打下良好基础。

  “希望各方加强协同,共同促进青年法学人才发展。塑造青年法学人才,才能塑造中国法学的未来。”姚建龙说。(完) 【编辑:钱姣姣】